法学与社会学院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2022-06-20 18:40  

法学与社会学院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法社院政[2022]36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安全稳定及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我院学生思想动态和舆情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使学院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学生打架或群殴、学生重大失窃、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二)本办法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办法,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常见学生突发事件分类

(一)学生失联和出走事件:其中包括学生陷入传销组织、受人拐骗、参与非法宗教组织、情感纠纷、盲目放弃学业外出务工等事件;

(二)学生自我伤害和意外伤害事件:其中包括学生自杀、意外死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火灾、地震、台风、触电、交通事故、性骚扰等事件;

(三)学生群体性争端和互相斗殴:寝室矛盾、突发性斗殴等事件;

(四)学生盗窃事件:其中包括学生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或盗窃他人财物,或学生财物被盗事件;

(五)学生病和群体性流行疾病;

(六)网络舆情危机:其中包括学生主动发起的群体性网络舆情和针对学生相关问题的网络舆情。

三、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院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宗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职责。

(二)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学院直接管理学生的部门对学生安全稳定负有特殊责任,建立“学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负责”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四、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职责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事件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件扩大尽力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初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二)副组长全体辅导员

职责协助组长工作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指挥控制和及时汇报工作。

小组成员院团学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

职责及时向学院应急小组反映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处理各突发事件并协助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五、学生突发事件汇报及处理程序

(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如若发现突发事件时,马上上报辅导员再由辅导员及时上报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校保卫处、学生处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视事件严重程度向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值班领导汇报。

(二)如若遇特殊情况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事件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家长的告知、安抚或其他工作。

(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副组长及相应班级负责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事件并协调处置善后工作。

(四)学院对突发事件不得缓报、不得瞒报。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法学与社会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二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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