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社会学院学生团日活动学习制度
(法社院政[2022]32号)
根据校团委的指导安排,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政治修养和政治理论素质,增强班集体凝聚力,及时传达上级组织有关精神和布置的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团日活动政治学习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党中央、团中央最新文件,会议精神;
(二)院党委认为有必要在学生中传达学习的其他内容;
(三)院党委决定在学生中传达学习的内容。
二、学习方式
(一)时间定下每周二晚上18:30-20:30,各班在指定教室内进行;
(二)由基层团支部书记(团支书)主持,若基层团支部书记有事外出,应委托团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三)可采用讨论、辩论、演讲、竞赛等形式,不断进行创新,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充分调动同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考勤
(一)每次团日活动,各班学生应全体出席;
(二)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团日活动学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考勤,请假者由基层支部书记代其出示假条。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