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社会学院团委工作职责
(法社院政[2022]28号)
一、院团委在院党委、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团委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决议。
三、组织全院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团员青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根据院党委和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做好学期或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五、指导本院各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在院党委和校团委领导下做好院团委和团支部改选、团员发展等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七、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等评选工作。
八、根据团章规定,负责团内纪律监察,对违纪团员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
九、完成院党委和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