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宣讲会
2017-03-20 00:00  

为响应国家教育部新政,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3月16日中午,我院在A3-206教室召开学生干部学习宣讲会,学习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院党总支副书记陈贯安出席会议并担任主讲人,辅导员邱红祥、王好静参加会议,学生会、团总支、党务办学生干部及各班班委到场聆听。

会议伊始,陈书记列举了学生日常工作学习中常见的问题,与到场学生干部进行互动并一一作了说明和解答。针对有学生因体育成绩不合格而无法毕业的情况,他表示大学体育是必修课,大学生应对自己负责,要注重对自己身体素质的提高;针对考试作弊问题,他指出我院历来重视诚信教育,考试作弊将不予授予毕业证和学位证,希望同学们在考试时谨遵考试规则,不要以身试法。陈书记提醒同学们,选修课程要遵循学校相关条例,及时上交考核资料,不要因不必要的失误而错失学分以至无法完成毕业。此外,陈书记强调,毕业问题是关乎学生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学生干部有责任熟悉班里每一位同学的情况并给予相应督导。

接着,陈书记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2016年12月16日最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针对重点章节作了解读。他主要阐释了新管理规定与旧管理规定的区别,包括严查新生入学资格,设置创新创业学分,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跨校修读课程,严惩考试作弊等。陈书记表示,新规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了充分支持,新生不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学生可免后顾之忧,积极创业。此外,新规还新增学生处分应当设置期限并到期应予解除的内容,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内容,有劣迹的学生便可以此机会改正错误,洗心革面。

最后,陈书记再次明确了学生干部的职责,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带头,号召班级同学积极学习相关文件,认真研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规定的内涵并自觉遵守,把工作做扎实,并对接下来的学生工作进行了简单部署。至此,此次学习宣讲会圆满结束。

文/张文 图/李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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