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洛师发〔2006〕25号
(共五个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保障学校利益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大局稳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和强化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1-2 目的
通过整合学校有关部门资源和信息网络,构建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体系、处置体系、保障体系和防范体系。充分发挥学校组织机构健全、资源丰富、基础防范网络畅通等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程序和依据。校内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党委统一领导。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坚决执行党委的处置方针和措施。
1-3-2 快速反应,分级负责。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情况,分别由学校各教学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启动快速反应机制,采取必要措施,迅速予以处置。同时报校党委,必要时提请主管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1-3-3 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值班、安全保卫、信息报告等制度。规范和强化信息反馈的时限、程序、职责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学校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确保信息畅通、快捷高效。加强分工合作,紧密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1-3-4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持疏导为主,疏散为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改进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特别重视对弱势群体人员的救助。
1-3-5 依法处置,规范有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有序进行处置。要针对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师生因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特别是师生对学校管理及有关政策不理解、不满意引发的事件,要坚持慎用校卫队员、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因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对极少数利用突发公共事件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1-3-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进行整合,做到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定期排查摸底,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应急动员和救助、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坚持平战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实现预警预防和实施应急救援的有机统一。
1-4 依据
1-4-1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1-4-2 地方性法规、规章:《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办法》、《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法〉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1-4-3 指导、参考文件和材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教育部及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建立洛阳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为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1-2 职责
(1)研究决定全校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项,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做出部署;
(2)研究决定启动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听取工作汇报,确定工作方案,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审定预警信息内容和预警等级,授权启动预警机制;
(4)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有关信息,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2 组织体系
2-2-1 设立洛阳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校长任指挥长,其他校领导任副指挥长,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应急指挥部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有关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各类资源,根据洛阳市委、市政府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校内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2)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提供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类别及事态发展,决定启动相应应急专项预案;
(4)负责与上级指挥系统和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综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在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领导下,处理善后事宜,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6)督促检查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救援及管理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和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
(1)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研究,提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建议;
(2)听取应急救援工作组汇报并指导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信息汇总上报及值班工作;
(4)负责与上级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工作组联络工作;
(5)负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管理工作。
2-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工作。
(1)应急救援组
组 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
成 员:后勤管理处、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职 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事发原因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助做好善后事宜,指导校内各部门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类别,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组人员组成和牵头单位:
①重大交通事故,由保卫处牵头;
②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处牵头;
③突发群体性事件,由校长办公室牵头;
④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由保卫处牵头;
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服务集团牵头;
⑥突发校舍安全事件,属于工程质量造成的校舍安全事件的由基建处牵头。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校舍安全事件及危旧房屋倒塌事件,由后勤管理处牵头;
⑦突发集体赴京、赴省上访事件,由纪委牵头;
⑧突发招生考试类安全事件,由教务处牵头;
⑨突发其他重大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类别、性质、影响及发展程度,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牵头单位。
其他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指派。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兼任
职 责: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物资的运送。
(3)信息宣传组
组 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
职 责:及时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编辑情况简报;联系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对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开展报道工作;负责有关文电、报告的起草工作。
(4)技术专家组
组 长: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确定相关专家担任
职 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开展工作。
2-3 工作要求
(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动全校有关人员和物资;
(2)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及时到岗;离岗必须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
(3)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渠道畅通;对工作失误或因处置不当等影响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3-1-1 信息采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指派应急救援组或技术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数据监测和分析评估,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明确影响范围,提出具体预防监控措施建议。
3-1-2 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信息反馈职责。对信息采集和日常监测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洛阳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1)建立校、院(系)、科室三级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全校监测、预警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信息畅通。
(2)报告程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最早发现人应迅速报告。在积极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向洛阳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3)信息报告时限及要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发单位应迅速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报告洛阳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先采用电话报告方式,简要报告有关情况,然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详细情况。
(4)学校所有人员具有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具有潜在隐患、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5)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发生扩散性、持续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类:
(1)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重大校舍安全事故;
(4)大型活动突发事件;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突发群体性事件;
(7)突发招生考试事件;
(8)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2 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四级预警(Ⅳ级)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范围小,事发单位限制在我校范围内,尚未出现向外扩散的趋势,并不具有持续性,启动四级预警。
三级预警(Ⅲ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影响可能超出我校范围,并有向外扩散蔓延趋势,启动三级预警。
二级预警(Ⅱ级)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影响已超出学校范围,影响和危害大,并迅速向外扩散蔓延,启动二级预警。
一级预警(Ⅰ)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影响超出学校范围,直接影响学校政治、治安稳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启动一级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和预警级别发布
3-3-1 依托学校预警系统,建立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运转快捷、指挥得力的目标。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校、院(系)、科室三级信息报告体系和监测预警网络。在第一时间内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2 预警登记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提出预警等级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授权应急指挥部予以发布。
3-3-3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预警等级和应急指挥部启动的预案类别,事发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标准,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级别:
一般(Ⅳ)级:因突发公共事件,致伤1人以下或引发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较大(Ⅲ)级:因突发公共事件致伤1人以上5人以下,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将引起严重后果的;
重大(Ⅱ)级:因突发公共事件,致伤5以上10人以下,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特大(Ⅰ)级:因突发公共事件,致伤10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1-2 应急预案启动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启动相应预案。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发生特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事态发展及确认的等级标准,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洛阳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4-1-3 学校启动应急预案时,院属各单位实施分级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专项预案。
4-1-4 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后,需上级机关或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上级机关或当地政府。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利用学校信息资源和网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4-2-2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传输、反馈和公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管理规定。
4-3 通讯联络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内部联络采取电话、口头汇报、校园网、书面报告等快速便捷的方式,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向洛阳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汇报时按规定的通讯联络方式进行。
4-4 紧急处置
4-4-1 坚持党委领导,校内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2 信息采集和研判。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背景、造成的损害等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研判。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4-4-3 抢险救援。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危害,以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为主要力量,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种资源,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4-4-4 医疗救护。校医院要迅速组织人员参与现场医疗救作,并提请市急救中心支持。
4-4-5 卫生防疫。突发公共事件引发传染性疾病流行的,后勤服务集团、后勤管理处、校医院要在市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4-6 安全保卫。保卫处组织安全保卫力量,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事发现场的监控,保障抢险救助、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强化重点要害部位、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护正常秩序。
4-4-7 人员疏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决定人员的紧急疏散。确定疏散路线和地点,设立疏散标志。引导疏散人群,维护疏散秩序,做好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作,保障疏散人员的生命安全。
4-4-8 应急人员安全保护。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人员,学校将提供基本的安全防护设备。
4-4-9 损失评估。应急指挥部组织专门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告评估情况。
4-4-10 应急结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5、后期处置
5-1 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5-2 按照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后重建、清理、评估、安置等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5-3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造成校舍及建筑物倒塌影响教学、生活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使用,妥善安置灾后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校医院配合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
5-4 组织专业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通信和信息采集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6-1-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需要,提供救援物资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后勤管理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应急物品、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制定备用管理措施,建立应急物品储备使用保管制度。
(2)应急队伍保障。学校保卫队伍和校医校人员是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现场自救工作;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进行紧急救助。
(3)交通运输保障。后勤服务集团要配备或指定专门车辆用于应急,保持车况完好,指定专门驾驶人员,制定应急准备措施。
(4)医疗卫生保障。校医院要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疾病防控机制,做好各种疾病的防治工作。
(5)治安保障。保卫处要组织人员做好事发现场的保卫工作。
(6)经费保障。财务处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动员保障。加强宣传,提高师生参与应急救援意识,积极参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置、后勤支援、善后救助工作。
(8)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利用学校现有的教室、操场、体育馆、食堂等,设立相应的疏散避难场所。
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2-1 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储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6-2-2 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以及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公共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向师生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避险避难、自救互救等常识。
6-3-2 建立学校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6-3-3 演习。结合学校每年度的消防演练和疏散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
6-4 监督检查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审计处为突发公共事件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洛阳师范学院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结合学校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能力。要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 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洛阳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 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有毒物(药)品泄露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 事件等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死亡的。
1.5.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2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超过10人,无死亡病例。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2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5—10人,无死亡病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O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5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校医院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医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学工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工会、机关党总支、离退处、宣传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办公室主任由校医院院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
2.2 工作职责
(1)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
(3)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修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应急保障措施,组织督促预案演习工作。
(4)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对外公布、公开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以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5)总结经验和教训,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其他应急事项。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体系
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组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校医院:负责组织救护和医疗并及时同上级卫生部门联系,成立校医院“应急处置专家小组”,及时采取医护措施,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
(2)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食物源中毒事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
(3)保卫处:维护应急阶段校园治安。
(4)宣传部: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学校师生情绪,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
(5)学工部:积极做好学生管理、安抚、宣传工作,发挥学生干部作用,配合处置工作组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根据信息报告情况及时实施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3.1.1 信息报送
及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紧急情况下,可求助公安、消防、急救中心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情况。
3.1.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处置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党委宣传部负责。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4.2 响应程序
4.2.1 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 的要求,指挥协调校医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部、宣传部、学工部、居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工作。
4.2.2 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2.3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4 校医院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4.2.5 保卫处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2.6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按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 应急结束
4.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4.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依据《洛阳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将相关书面报告报送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信联络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党委办公室。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医疗保障
校医院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器械,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及时配合洛阳市急救中心(120)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配合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2.2 交通运输保障
后勤服务集团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交通运输工具;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畅通。
6.2.3 治安保障
保卫处等单位维护好学校治安秩序,必要时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6.2.4 资金保障
财务处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妥善管理。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宣传和培训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教育规划;负责对校内各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板报、校内广播等丰富的宣传工具,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讲座,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师生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3.2 演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学期一次,组织校医院、保卫处等部门进行应急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范化和程序化。
洛阳师范学院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依据,从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维护考试公平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学校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安定与稳定。
1.3 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单招); 国家级各类考试(如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软件考试等);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相关考试;学校各类课程考试。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宣传部、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2.2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工作中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决策与部署;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 考试期间,各院(系)或考点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各院(系)或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快速有效应对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3 等级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
3.1 重大事件包括:
考试期间发生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
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3.2 一般事件包括: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
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4 应急措施
4.1 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或院(系)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4.2 考试期间发生战争、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3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请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4.4 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4.5 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校考点,殴打学校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4.6 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4.7 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如果考试机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4.8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或一般事件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4.9 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考务人员应根据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置。
4.10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归口负责。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采访。
洛阳师范学院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校园与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校园自杀突发事件、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等五个方面。适用于影响学校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2 依据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级别和应急响应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依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洛阳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校医院、人事处、财务处、工会、宣传部、离退休工作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
2.2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洛阳市委、市政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3.1 若发现或有人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字报、小字报、标语、横幅、网络BBS、言论等信息,信息获取第一人应在第一时间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信息,并报处置工作组正、副组长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行动。确认信息属实后,相关管理部门应迅速清除有害信息,信息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人的说服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消除可能影响校园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保卫部门要密切注意一切可疑动向,随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3.2 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尽可能摸清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涉及部门、可能的原因、发展势态等)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3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归口负责。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校园网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4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4.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或教职工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或社会人员到我校进行群体性请愿、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3)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4.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致伤致残致死,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或系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经请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保卫部门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混入现场,控制当事人,根据情况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3)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工作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当事人系我校学生的,通过相关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政工干部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5)当事人系我校教职工或家属的,通过人事处及相关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相关人员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6)校医院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7)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政工干部摸清其他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其他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3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
若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自杀行为发生时,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组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进行现场干预。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学生处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稳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3)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4)保卫处、校医院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候命。
一旦发生自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全体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紧急救助职责为: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为现场总指挥,学工部、校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
(2)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院(系)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3)校医院负责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或受到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救治。
(4)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
(5)院(系)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辅导员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6)对自杀未遂学生,安排24 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学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7)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设备处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
4.4 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校外实习、毕业或节假日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学生处、保卫处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4.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与电化教育中心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1)如为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盗窃等人为损坏情况下,由网络与电化教育中心与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联系。
(2)后勤服务集团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环境、供电等后勤保障;如遇设备偷盗情况,保卫处迅速到达事发地点,保护现场,进行取证。
(3)网络与电化教育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力量维修设备,查杀、阻截病毒或黑客,调整网络,特别是要保证学校重要网站的网络畅通,如招生网、就业网、河洛星辰网等。
(4)网络与电化教育中心监测、跟踪病毒和黑客的来源,并将恶意攻击网络的跟踪数据和资料提供给保卫处,由保卫处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相关网络信息的网管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1)相关站点信息监管人员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并将删除信息做好备份;对于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影响较大的信息实施紧急关闭系统。
(2)信息监管人员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并将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
(3)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校长办公室,经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4)信息监管人员将删除信息的相关资料(删除的信息、发布者资料等)报告保卫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由保卫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事件发生单位对事件源头进行调查,如事件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由其院(系)或所在单位对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学生或教职工进行及时教育、引导,并给予相应处分。网络管理部门针对事件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
5 善后与恢复
5.1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平息后:
(1)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2)对于给予的承诺,提请学校或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兑现。
(3)对于涉及校外其他单位的,由校长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调查了解事件形成、发生过程,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5.2 群体斗殴伤害突发事件平息后:
(1)继续对斗殴中致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同时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反弹。
(2)对斗殴致伤致残致死情况作善后处理,并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及时调查群体斗殴致人伤害(伤亡)原因,分清斗殴各方责任,按照对应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及时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5.3 校园自杀突发事件处置完后:
(1)成功解救的自杀未遂者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不离人监护,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陪护。
(2)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对自杀未遂者监护详细记录等及时送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备案。
(3)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院(系)要安排班干部、学生党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范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恶化。大学生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4)自杀事件处理完后,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相关人员,如辅导员、班主任、同学、家属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发生自杀事件的院(系)召集一次“自杀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预防自杀确定工作重点。
5.4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1)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件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5 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
(1)注意关注事态的发展,防止反弹。对此类事件进行认真、及时总结,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2)对涉及我校学生或教职工的事件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迅速处理,保障校园网畅通,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网络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洛阳师范学院
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洛阳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遭遇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措施得力,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影响和损失。学校所在区域内发生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
2.1 学校成立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学工处、团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2.2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立现场处理、疏散引导、安全防护等若干小组。
(1)事故现场处理小组
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兼任,成员为保卫处校卫队员和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
(2)通信联络组
组长由保卫处副处长兼任。
(3)疏散引导组
组长由保卫处副处长兼任。
(4)安全防护组
组长由保卫处治安科科长担任,成员为保卫处校卫队队员。
(5)救护组
组长由校医院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校医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工作人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工作人员。
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3.1 类别
(1)火灾事故;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4)校园爆炸事故;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活动安全事故;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
3.2 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3.3 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保卫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事件程度,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对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置。
3.4 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后,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凡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凡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4)事故灾难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要定期全面检查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发现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完善和补救,最大限度杜绝事故灾难的发生。
(6)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7)要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师生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4.1 类别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4.2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学校教学、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1)Ⅰ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Ⅳ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3 应急处置程序
4.3.1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学校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4.3.2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发布停课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4.3.3 灾害发生后,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各单位要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学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物资。
(12)宣传报道
按照有关规定,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3)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外国专家和外国留学生的安置工作。
4.4 善后与恢复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
(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自然灾害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院政学〔2008〕155号 2008年8月31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和我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依法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履行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处理的规范。学生指在校注册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各类学生,包括研究生、本专科生和脱产并在校内集中学习的成教生、自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保卫工作、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负责人,成员由院办、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处、团委等部门及组织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研究决定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学生处、保卫处是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学生处侧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行为管理和办理学生人身保险,并参与学生安全事故处理。保卫处侧重进行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和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参与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九条 各教学院(系)是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单位,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系)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条 全校各有关单位要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职能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学生安全教育要根据我校实际和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各学院每学期都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节假日中要以适当的方式,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的教育,使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并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同时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防范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要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使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把因心理障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建立和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全校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防范意识,努力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严格门禁制度,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佩带校徽或持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对进入学生公寓的校外人员,应要求其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对不能说明情况又拒不登记的,应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宣传物等非法出版物,不得参与酗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学生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严禁制贩、吸食毒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第十九条 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中,应当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一)在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发现和发生实验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二)自觉遵守文娱体育场(馆)、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物损失;
(三)在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假期旅途、军训、劳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等安全;
(四)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禁止在校学习期间擅自外出旅游和到自然水域游泳;
(五)自觉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二十条 学生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集会,须有安全措施,组织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学生工作者为安全责任人,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并必须有安全责任人在场。组织者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洛阳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与卫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学生不得擅自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寝室,不得私配、转借寝室钥匙;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禁止在学生寝室内留宿异性;
(三)学生不得私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设备,违者一经发现,管理人员应及时拆除并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设备;
(四)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焚烧物品,不得私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晚归者应如实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六)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寝室内不存放大额现金;
(七)学生离开寝室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我校各区穿行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切实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各教学院(系)及有关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影响,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各教学院(系)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员工应首先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处理。学校有关部门和在现场的师生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以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学生办理人身保险,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及过错程度,可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重大损失事故后,有关部门或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同时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事故发生后需向公安机关报告或需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各教学院(系)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处置,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经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或致残,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并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当事人的责任,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而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参与传销、法轮功等危害社会的活动及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知去向的学生,责任及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有关院(系)应及时寻找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处和保卫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三十条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自行承担责任。如果学生假期需要留校,须院(系)批准,各院(系)在放假前将留校学生名单人数时间报学生处。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可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应予退学,退学学生由其家长负责领回。
第三十三条 因病或非学校责任意外死亡的学生,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三十四条 因学校责任意外死亡的学生,由学校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负担全部的丧葬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赔偿或补助。
第三十五条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学生当年所交学费。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它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三十六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或履行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职责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将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七条 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应从重处分。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有过错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由学校处理的,可向学校或省教育厅申诉;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可向公安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申诉。对申诉答复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院政保(2001)第60号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加强学院消防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应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接受消防机关的监督,分级负责,保卫处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第三条: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预防为主,坚持专职人员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院及各部、处、系、室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洛阳师范学院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本办法。
第五条:全院师生员工(含院内临时工、合同工、建筑装修民工、各类学生及其他一切人员)均应自觉学习、执行消防法规,树立防火意识,爱护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现火情,积极扑救和快速报警。
第六条: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工程项目必须到保卫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后方可动工。竣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由保卫处参与)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学院建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安全法规,领导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加强各级消防组织建设,制定和完善学院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召开消防会议,安排消防安全工作。
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火灾隐患,逐年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各部、处、系、室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监督、检查、考核部、处、系、室消防工作,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年年有总结、有奖惩。
第八条:各部、处、系、室行政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认真接受学院防火领导小组及保卫处的消防安全监督,落实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结果及时报告保卫处。
第九条:各部、处、系、室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各部、处、系、室负责制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操作规程,熟悉所属行业防火技术规范要求,对重点部位要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建立防火安全档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教工和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管理使用好分布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消防设施和器材挪作他用。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者,除主管单位照价赔偿外,并视其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各部、处、系、室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具体内容。
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检查、巡查记录。
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到保卫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凡新建项目须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按规范施工;重大维修项目应符合消防要求。在学院消防施工队伍必需持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施工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确保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娱乐等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居住在洛阳师范学院的住户和人员,从房屋装修到日常生活,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防止火灾发生。
第十六条: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认真调查,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2001年3月10日
关于加强门卫及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院政保〔2005〕111号
为维护学校安全,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校园内车辆管理,根据学校实际,制定门卫及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一、门卫管理
1. 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应佩戴校徽,家属、临时工应持有效证件。
2.校外人员因事进入我校,应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值班室登记,经与办事单位联系后,方可入校。
3.凡出入校门的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装运、携带物资、器材等物品(含私有物品)出门,必须交验“物资出门证”须可,无证或证物不符,禁止出门。
4.出入证件的发放与管理:学生佩带的校徽由学生处负责制作、发放;教职工佩带的校徽由人事处负责制作、发放;后勤服务集团职工佩带的证件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制作、发放;家属、临时工和民工佩带的证件由保卫处负责制作、发放。制作发放证件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严格的证件管理、发放制度。
二 、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辆管理
学校西区分别规划摩托车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场,摩托车停车场一个:物理楼后;机动车停车场四个:办公楼前、运动场南侧、图书馆后面、逸夫楼东侧。
1.学校西区禁止摩托车行驶,所有摩托车进入校园后必须在指定地停放;为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特殊车辆,一律从南门进出,走逸夫楼东侧。
2. 凡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经与办事单位联系后发放入校通行证,方可入校,入校后应按通行证指定路线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到指定位置停放,关闭防盗报警装置。
3. 学校公有车辆及教工私车,由保卫处统一制作通行证,进入校园后在就近车场停放。
(二)自行车管理
1.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在校区内规划自行车停放位置,自行车应停放在规划的白线以内,其他位置不准停车。
2. 随意停放的自行车由保卫处负责收缴。
三、通道管理
1.西区与中区的通道内严禁各种机动车通行;
2.自行车经过西区与中区通道时,必须推行。
四、要求及措施
各部门领导要提高对加强校园管理的认识,加强校园秩序的管理对于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优化教学环境,减少车辆车及公私财产的丢失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个师生员工,在实施过程中要率先垂范,并认真检查本部门执行情况。
以上各种加强校园管理措施,将列为各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扣该单位年终考评分。
四、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