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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党建活动室创建达标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9日 00:0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党建活动室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设施,是对党员开展教育、管理、服务的基本阵地,是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的基本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校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17〕5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党建活动室创建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

创建达标工作从2017年6月下旬至11月下旬,12月上旬组织验收。

二、创建目标

根据《河南省高校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评估细则》要求,按照“统筹协调、试点引领、明确标准、一室多用”的原则,积极推动二级党组织党建活动室建设工作,力争年底实现每一个二级党组织都有一个党建活动室的目标。

三、基本标准

(一)硬件设施

1.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室的面积能够基本保证党员学习、会议和活动需要。

2.有配套的设施,配备桌、椅、资料柜等,配备电脑、投影仪、大屏幕等电教设备,能够联接网络进行直播和视频教育活动。

(二)环境标识

1.场所的入口处要有明显的党建活动室标牌。

2.要有党旗、党徽、入党誓词等党建元素。

3.党建工作制度规范上墙,包括“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费收缴制度等。

4.室内或室外要有党务信息公开栏,定期、及时发布相关党建工作信息;要有党建活动的展示窗口,能够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三)档案资料

1.名册类:党员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困难党员名册等。

2.记录类:学习培训记录、“三会一课”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民主评议党员记录、党员活动记录、党费收缴登记等。

3.党建活动资料:党员组织发展相关材料、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党日活动,上级有关文件及材料,其它党建特色工作资料等。

4.学习培训类: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及电教片,配备党员学习的有关书籍及其它刊物。

四、经费保障

党委组织部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上缴党费按20%比例返还,并依据各单位现有党员人数,将2016年清缴的党费按照每名党员100元拨付,此两项经费均可用于党建活动室专项建设。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党建活动室建设。

党委组织部将为每个党建活动室配发一面党旗,并统一制作党建活动室标牌和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党员的义务、“三会一课”制度等四个版面,其他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制作。

五、有关要求

党建活动室创建应坚持“规范、节约、实用”的原则,有条件的可单独建设,不具备条件的可与本单位会议室、工会活动室、教室、阅览室等场所统筹共建,资源共享、合理布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活动室创建方案,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党建活动室达标登记表》(见附件),创建方案和《登记表》电子版于6月30日前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lynu.edu.cn。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建活动室创建达标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件实事来做,抓紧论证、快速推进。加强对党建活动室的管理,切实发挥作用,为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洛阳师范学院党建活动室达标登记表》/zzbcs/toAdmin/index/Edit/attached/file/20170909/20170909100880808080.doc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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