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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9日 00:00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的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原则

根据中组部关于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在离校时应转移组织关系。毕业生离校前,请务必与所去单位组织部门联系确认组织关系接收地址,并告知所在学院负责老师。

1.已经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求

1.在转移组织关系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必须采集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弄清组织关系的转移去向,并认真填写《洛阳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统计表》《洛阳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按照表格下方的说明进行填写,并于5月19日前将纸质稿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稿发送至lysyzzk@126.com)。

2.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到2017年6月,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收缴。

3.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迁往省外者: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开到外省相应的党组织。迁往省内者:由学校直接开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组织、省管高校、省管企业党组织。为保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质量,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名单于5月19日前报组织部),由组织部统一培训后集中填写。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督促毕业生党员及时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地党组织报到或转开,确保学生党员在有效期内落实组织关系,避免出现“口袋”党员。同时注意做好“回执联”的登记、统计工作,并于2017年10月15日之前将回执单登记表复印件交组织部备案。

5、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关系转移的凭证,毕业生党员需妥善保管,在有效期及时转移,并将“回执联”邮寄至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逾期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如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丢失或过期,党员本人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报告,并写出情况说明。所在单位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组织部。

三、关于党员档案的转移

1、正式党员材料归档。各学院党委(总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推优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鉴定表、发展对象培训鉴定表、公示等材料。

2、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推优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鉴定表、发展对象培训鉴定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公示等材料。

3、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鉴定表等材料。

以上档案均须经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密封盖章后,由学生党员本人领取。学生党员领取时应认真阅读《转移组织关系须知》,并填写《洛阳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档案转移登记表》。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将该表的复印件于9月底之前交组织部备案。

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统计表》

2.《洛阳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登记表》

3.《洛阳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档案转移登记表》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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