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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通知

2017年09月09日 00:0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党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现将学校党委党校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党校分别举办2017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

1.学校党委党校拟于4月份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分批次对全校发展对象进行培训。

2.参加学校党委党校培训的发展对象名单,由党支部提出初步人选,经分党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党委党校推荐。

入校前已参加其他基层党委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并顺利结业的教职工和学生,三年内无需再次参加我校发展对象培训,超过三年的仍需参加。

按照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党校按照与发展名额1:1.2的比例认真确定、统计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因外出实习、支教等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党校应提前向发展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调安排至下期参加培训,参加培训名单一旦确定,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更换和增减。

3.参加学校党委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应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党校统一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党委党校2017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于3月17日前报学校党委党校(纸质稿一份,电子稿发至组织部邮箱:lysyzzk@126.com)。

4.学校党委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地点、开班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关于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1.按照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的安排,设立了五个专题作为各分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的主干课程,这五个专题分别是: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入党条件,履行权利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发扬优良作风;端正入党动机,严格入党程序;了解入党材料,规范文书写作。请各分党校结合自身实际,讲授好五个专题,同时应授课《大学生入党读本》内容、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等内容,采取集中授课、自学、讨论、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

2.各分党校应于3月20日—4月19日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组织对学生和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3.各分党校2017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具体安排以及培训班报名表,请于3月17日前报学校党委党校备案(纸质稿一份,电子稿发至组织部邮箱:lysyzzk@126.com)。

4.各分党校应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筛选和统计工作,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和增减。

5.教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人数较少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联合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6.学校党委党校定于4月20日组织统一考试。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分党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7.各分党校应于4月27日前将2017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成绩表(含Excel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学校党委党校。

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党委党校2017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2.洛阳师范学院 XX分党校 2017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

3.洛阳师范学院 XX分党校 2017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成绩表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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