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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8日 00:00  

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豫高发〔2017〕6号)要求,从今年起,在委管高等学校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现就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推动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有效全覆盖,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领导小组,省委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郑邦山任组长,组织干部处处长高治军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工作由高校工委组织干部处负责。

三、评估办法

实行学校自评、专家实地评估、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1、学校自评。高校依据《河南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标准》和《专项评估细则》(见附件)进行自评,得分达到指标体系总分值(300分)的85%,即255分以上者,视为达标,可申请实地评估。

2、实地评估。专家小组赴学校实地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走访、师生访谈等方法,深入基层,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考察了解,依据《河南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标准》和《评估细则》进行量化打分。在此基础上,专家小组向领导小组提出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评估意见。先进单位不超过考评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3、综合考评。根据考评小组的考评结果和意见,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先进单位进行综合考评。主要形式:一是听取专家小组的工作汇报,汇报时间每校不超过15分钟;二是先进单位党委书记就本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发表演讲,限时10分钟。在此基础上,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综合考评意见,确定当年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名单。先进单位总数不超过当年参评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4、对于评估“达标单位”和“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荣誉称号有效期三年,满三年应重新申请评估。

5、各学校应在本届党委任期内至少申请评估一次。

四、评估结果的使用

1、被评定为达标的学校,高校工委授予“河南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达标单位”称号。

2、被评定为先进的学校,高校工委授予“河南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3、实行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结果与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相挂钩,未申报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学校和评估不达标的学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

附件:关于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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