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保证规范餐厅变质、临期、过期食品的处理和管理流程,防止临期、变质、过期食品流入餐桌,保障师生的健康与安全,规范临期、变质、过期食品的处置,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的所有食品及原料,所有涉及食品变质、临期、过期问题的处理、管理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变质、临期、过期定义
变质:在微生物为主的各种因素作用下,食品降低或失去食用价值的一切变化。或食品腐败变质就是食品失去商品价值(食品原料查看外观、色泽、肿袋、异味等情况)。
临期: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60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过期:在餐厅的每个角落,对过期食品进行排查,包括餐厅后厨、前台、储藏室和仓库等地方。在排查过程中,记录发现的过期食品种类和数量。产品标识上注明的保质截止日期已过或未标明保持期的食品;无法满足营养需求、富含细菌、病毒或其他有害物质,不适合食用的食品。
四、处理流程
1、仓库内临期食品,按照相应的临期时间节点张贴临期食品显著标识。已到临介点(保质期截止日前15天)时视为过期食品,按过期食品处理流程。
2、专一设备过期、变质食品暂存场所,标明已过期或变质食品,对变质、过期食品进行封存,由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原料由供应商回收、销毁。
3、生产加工好的变质食品按要求密封(封袋),专人处置。
4、对于易腐烂的食品或高风险食品,及时联系专业的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