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位导师:
为加强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导师队伍管理,学校现开展对已任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类别
1.年度考核
2012-2019年度上岗的校内导师参加年度考核。
2.聘期考核
2016年上岗的校内导师参加聘期考核(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重点为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与履行职责情况。
2.聘期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重点为针对思想道德素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履职情况的全面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参照《洛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考核程序
导师考核程序分为导师自评、研究生评价、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价和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四个步骤。
1.年度考核由导师填写《洛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附件2);聘期考核由导师填写《洛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表》(附件3)。
2.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组织研究生填写《洛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生评价表》(附件4),对导师进行评价。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导师所填年度考核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照考核要求,初定考核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后,将考核结果填入《洛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聘期考核增加述职评议环节,被考核导师在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上进行公开述职,分委员会根据被考核者的述职内容、自评总结和此前4年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与评议,将评议结果及考核等次意见填入《洛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6)。
4.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导师考核情况进行复审并公布。
四、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硕士生导师,可发放当年导师指导经费和准予次年招收研究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生导师,停止其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一年,所带研究生转给其他导师进行培养,从停招后的下一年起,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可恢复其招生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聘期考核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1.不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现严重的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行为不端问题;
2.在当年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
3.当年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较差(出现过校内或校外评阅人评审不合格经复审仍不合格,或答辩未通过等);
4.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上级有关部门抽查未获通过者;
5.没有履行导师职责或其它原因而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6.无故不参加当年考核者。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良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硕士生导师,由学校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从当年起停止招收研究生,取消导师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
考核优秀者需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发表的基础教育教学相关论文被CSSCI期刊收录;
2. 发表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3.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
4. 出版有基础教育教学相关专著或教材;
5. 所撰写案例被教指委案例库收录;
6. 主持制定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等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7. 所指导研究生获河南省或全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不合格:
1.不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现严重的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行为不端问题;
2.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超过一次以上者;
3.聘期内没有基础教育教学或教师教育相关研究成果者;
4.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命题、评卷工作中出现泄露命题内容或徇私舞弊者;
5.没有履行导师职责或其它原因而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者;
6.无故不参加聘期考核者。
五、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1月10日前将导师考核表一式一份和考核登记表(附件5和6)统一报送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电子文档发送至:907202242@qq.com。
除提交考核表以外,导师还需提供如下佐证材料:
1.任导师以来职称和学历学位如有晋升,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任导师以来与基础教育教学或教师教育有关的科研成果。
3.基础教育教改项目立项证书、结项证书或立项、结项文件。
4.任导师以来主持完成的研究生课程开发、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材料。
以上各项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PDF格式),由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导师一人一文件夹打包后发送至9072022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