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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9-27 14:17:11 |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切实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工作,依据《洛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91号)《洛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学生管理办法》(校发【2018】19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届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新增和聘期已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新增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获得联合培养院校兼职导师资格)要进行资格认定,聘期已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认定时导师须提供兼职院校颁发的聘书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聘书必须加盖兼职院校学校公章,院系公章不予认可)。

请各位导师于2018年10月20日前到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完成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招生、住宿安排、经费列支等手续。

2.2018届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及相关资料提交

已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导师将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装订本)、发表的以我校为作者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存档备案,导师将凭此发放奖励经费和培养经费,无研究生毕业材料和未完成导师资格认定的不予办理。

3.联合培养研究生报到

对本学年拟在我校学习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请导师及时督促联合培养研究生到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办理报到备案手续,以便办理经费预算、住宿安排等相关事宜。

以上有关材料请务必于10月20日之前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成均楼C211室),逾期不提交者不再办理。

联系人:王兴春 联系电话:68618085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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