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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4-28 14:55:00 |  访问量:

学位论文工作是全日制教育硕士(以下简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之一。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0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证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标准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符合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质量标准。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立足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职工作,研究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问题。选题应明确研究问题的内涵和研究的可行性。论文题目要以清晰、准确和规范的文字恰当表达研究主题。

2.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查研究、实验研究、专题研究、案例研究等。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格式应符合文体要求。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30篇。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一)学位论文开题

1.开题资格审查

依据《洛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开题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教育实习前进行。

2.开题报告内容

论文选题经导师同意确定后,应写出开题报告提纲,导师审阅认可后,再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如下:

(1)题目来源及论文类型;

(2)选题意义;

(3)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4)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5)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6)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7)主要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的格式请严格参照《洛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见附件1)执行。

3. 开题报告论证

(1)开题论证会由培养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题目、文献资料、研究方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论证,并做详细记录。

(2)开题论证会专家组成员3至5人,由副高以上人员担任,组长须具有正高职称。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应进入专家组,但一般不担任组长。

(3)开题论证会专家组对研究生的选题论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以“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为结论。凡题目过大、非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与本专业方向不相关,以及纯理论的论文选题一律不予通过。

(4)未进行论文开题报告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

(5)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如发现论文题目不合适,需要改换论文题目的必须经论证会专家组同意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开题通过后经论证会专家组批准方能开展论文的撰写工作。

(二)学位论文撰写

1.学位论文撰写时间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2.学位论文指导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论文,并且必须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质量承担指导责任。指导教师可采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开题通过并撰写半年后,各培养院(系)必须对论文撰写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一般在当年12月份)。研究生应向指导小组报告论文进展情况。

(三)学位论文答辩

1.预答辩

在正式答辩前,各培养院(系)可自行安排预答辩。预答辩程序、过程、做法以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参照《洛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生和导师要正确对待预答辩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认真加以合理吸纳,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2.学位论文送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经导师同意的拟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于五月初向所在院(系)提出答辩申请。所有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论文必须在四月下旬最后定稿并按照《洛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送审。

3.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应至少在论文答辩日的一周前,送至各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公开进行(答辩前张贴海报)。论文的答辩程序和要求按《洛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延迟答辩的处理:凡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再重新答辩者,本人同意再交论文指导和答辩费并重新提出答辩申请者,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进行答辩一次。延迟答辩所延长的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不能再提出学位申请,只颁发结业证书。

(3)推迟答辩的处理:凡在规定答辩时间不能参加答辩者,必须办理推迟答辩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同意,培养院(系)核准,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批。推迟答辩所延长的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仍未能完成论文者,则不能再提出推迟答辩申请,只颁发结业证书。

(4)论文答辩结束后,经所在培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者颁发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洛阳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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