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语言实验室和公共机房使用管理制度

 

公共语言实验室和公共机房使用管理制度


洛阳师范学院公共语言实验室和公共机房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所安装设备精度高,操作复杂,环境要求高。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外语语音教学和计算机教学的秩序,提高公共语言实验室和公共机房的利用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共语言实验室和公共机房由信息化中心负责管理、维护,仅供本校教师和学生使用。未经教务处及信息化中心的同意,教师不得自行调换已经安排好的教学计划。

第二条 学生必须在老师的安排下有序地进入教室,凡第一次在公共语言实验室、公共机房上课的学生要固定座位并填写座次表,再上课时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  教师和学生上课前要认真检查室内设备(包括耳机、键盘、鼠标、桌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第四条 爱护设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及故意损坏设备。严禁在设备上敲打,刻写,不得在桌椅上乱涂乱画以及损坏室内其他物品。

第五条  学生未经允许,严禁动用主控制台上的设备。

第六条  学生在上课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任课老师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第七条  使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不得随意移动设备或改变设备连接线,不得随意拔出耳机话筒。

第八条 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确保语言实验室和公共机房安静。

第九条  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使用结束后教师应安排学生打扫教室卫生。

第十条 使用结束,教师和学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将耳机、桌椅摆放整齐,关灯、关窗,切断电源,并认真填写《使用情况登记表》。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引发设备损坏,影响正常教学的,根据设备损坏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