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文明上网管理制度

 

洛阳师范学院文明上网管理制度


随着我校教育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校园网已经成为我校师生开展日常办公、教学与学习活动的重要平台。为提高我校校园网络文化水平,促进校园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洛阳师范学院文明上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执行学校制定的其它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第三条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四条  妥善保管个人、单位的学校内部各类信息化系统(财务系统、教务系统、邮件系统、科研系统等)账号口令,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账号、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第五条 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第六条  不得利用网络捏造和传播歪曲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第七条 安全、文明使用校园网,确保校园网络的稳定运行。校园网为教学工作专用网络,上班和上课时间不得浏览、下载与教学无关的网上内容与资源,不得进行网络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观看电影、查询股市与基金行情等与教学无关的上网活动。

第八条  正确处理上网与工作、学习、生活的关系,自觉以工作、学习为重,善于利用网络资源提升自身素质,怡情怡趣,张弛有度,反对长时间沉迷于网络世界,反对沉迷于网络游戏、网聊等。

第九条  如上网部门或个人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信息化中心或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进行传播。

第十条 如有违反上述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