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信息安全相关工作规定,学校各单位不得在学校二级网站及其他非学校网站中公开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包括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个人身份信息。确需在公示等环节中展示相关内容的,需对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进行脱敏处理。脱敏处理包括:1. 对18位身份证号中第11位到第16位以星号(*)代替,如:4103111999******11;2. 对出生日期的月、日信息以星号(*)代替。
公示信息或其他环节中如包含具体公示日期的,务必在公示结束后删除或隐藏相关公示内容,保护我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个人信息。
请相互转告。
信息化中心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