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学生社团依法行使自由活动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活动,引导社团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利益,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洛阳师范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社团活动开展基本规范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三条:学生社团可根据社团本身性质特点,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创新,开展符合社团特色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需在每学期的前两周内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报予社团外联部,由社团外联部交学院团委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方可执行活动计划;
第五条:各社团针对社团会员开展的活动次数,每学期不得少于2 次,大型活动一学年不少于1 次(即面向全院及以上范围内的活动);
第六条:各社团开展活动,需紧扣社团工作的宗旨,不得开展有悖于社团宗旨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活动需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第八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九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提前告知有无商业性赞助,以及赞助的形式、赞助的内容等详细情况;
第十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注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开展过于危险或容易引发事故的活动。开展活动也需事先准备好防患措施和紧急应对措施。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需提前一周,将活动策划以电子稿或纸质的形式递交至学生会社团外联部;
第十二条:社团需在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社团保存,一份提交社团外联部备案),社团外联部依据活动策划对社团活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交予社团指导老师审核;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交予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可以举办。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联合会制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联合会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联合会
2018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