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实验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洛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师、学生、各类临时聘用人员、外来科研人员及临时来访人员等。校内拟开展实验活动人员应在完成安全准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的活动场所。

第三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建设和维护学校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组织新入校师生参加校级基础安全准入考试;审核实验室准入教育及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内容和考核标准;监督二级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组织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

第五条 二级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方案;组织本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考核;收集整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培训、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档案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安全准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根据本实验室危险源、仪器设备等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和操作规程,并根据科研项目、教学内容、仪器设备等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协助二级单位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考核。

第七条 基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等进入实验室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准入由指导老师负责。

第四章 准入条件

第八条 实验室准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接受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实验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教育培训,了解实验的安全风险。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在实际操作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三)熟悉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自我保护措施。

(四)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在校学生,应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入门培训,了解实验室基本安全规范、仪器设备安全知识、基本化学品处理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环境保护等知识。

(五)进入仪器设备操作复杂实验室的在校学生,应经过专业教育培训,掌握相关设备的操作规范、安全要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急救等知识,并取得相关资质。

(六)进入实验室的在校学生应与二级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实验室在二级单位指导下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安全教育内容,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溢水、事故应急处理和自我保护等。

第十条 学校和二级单位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课教师、实验室安全员等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六章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要详细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考核执行的过程,规范归档相关资料。安全教育与准入实施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实验室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