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严格课程考核管理,强化对课程考核质量的全方位监控,切实提升课程考核质量及课程目标达成水平,规范制卷、阅卷,材料归档机制与流程,依据《洛阳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校发〔2018〕391号)《洛阳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试)质量与评价标准》(校教〔2023〕35号)《洛阳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考查)质量与评价标准》(校教〔2023〕3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质量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考查科目。
二、检查时间与形式
(一)教学单位自查:3月17日-3月21日
(二)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检查:3月24日-3月28日
三、检查内容
(一)考试课: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考核方案(审核)、试卷审核表、监考记录、试卷(A、B)样卷、试卷(A、B)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卷、形成性评价记录表及支撑材料(部分)、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报告、考试课资料归档单等。
(二)考查课: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考核方案(审核)、形成性评价记录表及支撑材料(部分)、期末考核材料(闭卷笔试须附试卷及评分标准)、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纸质成绩单)、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报告、考查课资料归档单等。
课程考核材料内容符合要求、形式规范,归档材料齐全,相关内容填写认真、签字完整。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课程考核质量评价。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成绩将作为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考核质量与评价标准,做好组织与安排工作。
(二)全面自查与问题整改。各教学单位需围绕审核评估与专业认证整改要求,成立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检查小组,对本单位承担的课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登记,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责令责任人按期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持续改进与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需结合学校反馈意见,针对课程考核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位,推动课程考核质量持续提升。
五、材料报送
3月14日之前报送《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科目统计表》(附件2),3月21日之前报《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自查总结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白淑娟 OA邮箱,纸质版教学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