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南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
2021年12月27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质保体系建设现状调查暨组建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的通知》(教高函〔2021〕843号)要求,学校组织推荐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评估专家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在本省评估专家选派时,原则上应使用评估专家库专家。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接受相关评估培训和参加评估工作。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5.掌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推荐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7.担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8.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9.推荐人员包括各教学单位的专兼职教师。

三、推荐程序

1.评估专家由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予以推荐,学校组织遴选,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2.各教学单位在推荐专家时应综合考虑专家学科专业、职称职务、年龄、工作专长(经历)等因素,确保被推荐人愿意并能够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

3.学校可适时向省教育厅补充推荐专家,并于每年12月份更新完善专家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对于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年龄超限等不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出库。

5.省评估专家库专家将优先推荐进入教育部评估专家库。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12月29日12:00前将填写完整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孙劭珍OA邮箱;同时,将纸质版材料(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成均楼A112)。

联系人:孙劭珍,联系电话:68618590。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