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校政发〔2024〕4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6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因聘期已满五年,须重新认定,上述人员如已通过2024、2025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无需申请。
二、认定条件
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承担过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且学年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具体认定条件参照《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单位初评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各教学单位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报学校评议。
(二)复核评议
由人事处(教师中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三) 学校审定
复核评议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公示。
四、认定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
(三)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弄虚作假者。
五、材料提交
(一)《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公示结果(附件2);
(三)部门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申报教师的所有支撑材料合为一个PDF文件(未按要求不予审核)。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9月21日18: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支晓兰OA邮箱,认定申请表、公示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提交人事处(教师中心)教师发展科(成均楼A227室)。
联系人:支晓兰 联系电话:68618593
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公示结果(样式)
附件3:部门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4: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5:洛阳师范学院2021-2025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人事处(教师中心)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