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教高〔2021〕166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 2023 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教办高〔2026〕205 号)要求,为做好培养期满青年骨干教师人选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度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见附件3)。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学校聘请专家考核,省教育厅进行审核。
2.考核要求。学校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及量化指标,严格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3.考核内容。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资助项目有关的成果。
4.专家组成。学校成立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7 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5.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获得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2)青年骨干教师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结论,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验收、不合格。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
6.考核结果。经教育厅审核,完成培养期目标,达到考核标准的人选,教育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进行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发表论文、专著等成果须与资助项目密切相关,限第一作者或主编,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统计表只统计此类成果)。
2.认真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骨干教师所取得的成绩,发挥省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对考核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锻炼,培养造就梯次衔接、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8月 31日前将本次考核人选的考核报告(附件 1,含电子版),每位人选培养期间取得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件,外文论文、专著请同时报送论文中文版摘要、论著前言或简介)单独装袋,并附上《成果关联性自评与专家认定表》(附件4),逐项说明每项成果与资助项目的关系,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各一份报送至人事处(教师中心)。
联 系 人:支晓兰
联系电话:68618593
电子邮箱:联系人OA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成均楼A227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
2.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3.202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
4.项目成果关联性自评与专家认定表
人事处(教师中心)
2026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