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3日 09:57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洛人〔20198号)要求,经研究,将对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的通知》(洛人202144号)命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纳入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范围:

(一)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已调离我市或自然减员的;

(三)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届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考核内容

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届期内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项目承担、服务基层、技术创新、学术成果,以及带头人作用发挥、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帮助等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学术技术带头人取得的科技成果和创造的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三、结果运用

(一)在管理期限内,对年度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的,按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年度津贴,每人每年4000元,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二)获得优秀等次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专家人选推荐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考核方法及材料要求

(一)撰写工作报告

按照考核内容要求,由被考核人写出年度工作报告,并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工作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座谈、核实。

(二)填写登记表

组织考核对象如实填写《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确定考核等级

学校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开展情况,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考核建议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考核等次,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各单位推荐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40%,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四)上报材料

        1.  个人年度工作报告

        2.《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3.《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2023年度工作业绩情况登记表》;

        4.《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2023度津贴发放信息登记表》。

   其中,上报材料12项由个人填写,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材料34项由原推荐部门(考核责任单位)统一汇总填写、加盖公章。以上所有上报材料均以word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两种形式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成均楼A227)。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术技术带头人资格。

  

   联系人:支晓兰

   电话:68618593

   邮箱:支晓兰OA邮箱

 

附件:1.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2023年度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3.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2023年度工作业绩情况登记表

4.洛阳市第八批学术技术带头人2023年度津贴发放信息登记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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