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程序通知如下:
1. 教师根据校主页职称评审的通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课内教学工作量,由教师直接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标准格式的个人课表;课表是依据,需按顺序打印,标记相应课程,并在页面注明本页面课时计算办法。(周2课时*16教学周=32课时)
3.课外教学工作量,由本单位或涉及的部门审核并出具课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年终工作量核算数据为准)。
4.工作量的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按照评审简表记载的课时顺序依次排序、装订,便于复审和存档。
5.研究生教学、继续教育教学等工作量,教务管理系统上无相关课表,需相关的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课表及证明材料。
6.院系教学科对教师的课内教学工作量进行预审。审核人需按照评审简表逐条审核,在审核过的证明材料上签字, 然后到办公室加盖院系公章。无院系公章的材料不予认定。
7.教师凭院系初审过的证明材料到教务科进行复审,并上交相关课时的证明材料进行存档、备查。
8.教案由院系审核后盖章,直接到综合科加盖教务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