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调停课管理,保障本部门教学平稳运行,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调停课申请须提前上课时间至少半天提出,并经过部门领导(主管教学副主任)批准。
二、经领导批准后,任课教师个人应填写《洛阳师范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并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说明调停课原因及具体安排,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在教学管理系统上进行调停课操作。
三、根据学校要求,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只办理调课,不办理停课。需要他人代课的,由任课教师自行联系寻找代课教师,或联系教研室主任协调安排;如需跨教研室代课,可以联系教务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如有停课和涉及上课时间变更的调课,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涉及教师调换的,任课教师应做好课程交接工作;涉及教室变更的,任课教师须将办理完毕的《调课申请表》交至教室管理员处。
五、调停课表需填三份,个人或托人送往成均楼教务处签字,交一份至C204,一份至C201,涉及教室调换的一份交往教室管理员处,一份留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