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体育场地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地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生、为学院服务的功能,制定本条例:
1 、学校体育场地及器材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与师生开展体育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学校教学、训练和竞赛提供保障和服务。
2 、体育教研部是学校场地器材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学校对场地器材日常管理的权利。
3 、在教学、训练和竞赛使用场地器材过程中,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保持环境卫生。
4 、场地器材管理者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器材保管等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提倡勤俭办事业的精神,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提供良好服务。
5 、场地器材管理者要按照体育教研部提供的课程表,规定的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
6 、场地器材管理者在体育教研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场地的安全消防卫生,器材借用与归还和简单维修等事项。
7 、所购买的一切体育器材、设备、用具等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入库后方可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要填写出库单;借用器材设备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要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及时上报体育教研部领导,酌情予以处理。库房和场地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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