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 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二次,其它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一次。 三、听课人员不在听课前通知任课教师,以便掌握真实的教学效果。 四、所有听课人员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然后交部办公室保管。 五、部办公室负责听课记录的发放、收回、保管,并在每学期期末公布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部办公室负责将听课人员的意见汇总,形成书面文字材料,转达反映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 七、根据听课汇总结果,在每学期末学校教学评估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