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地派人到外地院校参观、学习进修、考察。 二、外出学习、考察人员由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学习和考察人员须认真进行学习和考察。回来后将学习、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在教师会上汇报。 四、外出考察人员的教学工作由部统一调整安排,考察期间教学工作量照常填写,但按实际教学课时发酬金。 五、特殊情况,由部领导研究决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