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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部教学课堂常规

添加时间:2017-01-03  作者: 来源

  

  

1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进度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部分不得超过教学进度所规定内容的 25% 。

2 、教师课前应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充分掌握好授课内容、组织教法,了解学生情况、场地情况。课中讲解应简明扼要,示范准确,教法得当,学法适应学生身心发展。课后应认真总结,写出总结。

3 、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应向学生介绍本学期的教学安排,使学生对本学期教学内容和进度安排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4 、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课程准时开始。教师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授课,按时上课和下课,不得擅自停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课,由教研部统一安排。

5 、教师课前应指导学生到器材室领器材,在课后安排学生清点好器材数量并送还器材室。教师应当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和器材。

6 、教师上课应穿运动服装运动鞋,做到着装整洁。携带好点名册。上课师生互致问好、严格考勤;下课时应进行小结、师生互致再见。

7 、教师上课不允许随身携带手机,不允许接电话,扎堆聊天,不允许佩带影响运动的饰物,不得随意离开教学现场。

8 、教师上课应检查和安排好教学场地、器材,确保场地和器材的安全使用。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9 、教师在上课时,如发现周边班级无教师上课,应主动上前进行临时处理,先安排好学生的教学,再通知教研部和任课教师。

10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提前一天请假,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由教研部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教师不得擅自将课委托给其他教师。如遇到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必须电话请假,并应在事后及时补假。

11 、教师应按照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

12 、教师应在停课后一周内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并上报办公室存档。

13 、教师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上交本学期的点名册、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

14 、对于缓考和补考的学生,教师应当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缓考和补考成绩上报办公室。

15 、如遇到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教研部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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