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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部教师代、调 、停课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7-01-03  作者: 来源

  

  

体育课教学工作应由任课教师全权负责。教师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尽量避免代课、调课及停课现象的发生。出现以下情况,按照本办法执行代、调、停课。

一、关于调、停课

1 、教师应严格执行教研部规定的教学安排,无权私自停课和无故调课。如执行洛阳师范学院发的临时调课、停课通知或根据教研部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课、停课,由教研部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 、教研部通过会议宣布和口头通知等形式通知停课。

3 、教师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课或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的,需提前一天上报教研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如遇到雨雪天气不能上课时,需经教研部统一安排停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5 、教师因公、病、事请假,不得调课,需经教研部安排请其他教师代课。

6 、出现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教研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二、关于代课

1 、教师因公、病、事等原因不能上课,应持相关证明请假,经教研部批准,统一安排代课教师。任课教师需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

2 、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应体现互帮互助的精神,尽可能帮助其他老师代课。

3 、教师未经教研部批准私自请其他老师代课,责任由任课教师和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4 、代课教师已承担代课任务,但未完成代课职责,出现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5 、教师在未经教研部批准,擅自延误教学,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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