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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部教师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7-01-03  作者: 来源

  

  

为加强体育部教师科研档案管理,为教师考核、管理提供齐全、完整、准确的科研档案材料,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凡教师个人在我校工作期间形成的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均属归档范围。

1 、公开出版或经学校同意内部印发的学术论文、专著、工具书、教材、资料等书籍。

2 、已结项课题。

3 、相应科研成果的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材料。

4 、公开发行刊物的全文、目录复印件。

二、归档时间

每年放寒假一个月之前,为该年度呈报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

三、呈报成果的复印要求

1 、书籍类:

封面,版权页,有作者姓名的目录或编写人员介绍,正文,主编和副主编页。

2 、刊报类:

刊物:封面,主管、主办单位,出版刊号,有作者姓名的目录,正文。

四、管理

1 、教师科研档案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不损毁、丢失,及时提供使用。

2 、一人一档,认真及时做好登记,分类保管。

3 、科研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督促、指导教师将个人科研成果及时、齐全地向科研室呈报。教师不按要求呈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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