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各类资金项目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对申请使用各类资金项目进行收集储备、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除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以外的预算支出均应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向学校下拨的财政资金和学校的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第二章 项目库设立与管理
第四条 项目库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必须契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学校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科学论证,择优入库。项目库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逐级申报,项目需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论证科学严谨、切实可行,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遴选,择优入库。
(三)分步实施,滚动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分步实施。项目库中在建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调整增添后续项目,形成新一轮项目库。
(四)全程监管,追踪问效。项目的申报、入库和实施应严格遵循国家、河南省财政政策及学校的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学校和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进行责任监管、追踪问效,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第五条 项目库分储备项目库和建设项目库。
储备项目库是指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三级论证评审后择优选取的项目集合。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储备项目入库申报,按照申报程序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
建设项目库是指经学校项目库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准予立项建设的项目集合。学校每年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从储备项目中遴选项目纳入建设项目库。
第六条 学校成立项目库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及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全面负责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库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论证、择优排序和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申报、划拨、核销和管理。
第九条 审计处作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中资金使用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审计。
第十条 学校定期开展项目库项目的清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及时清理出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预测因素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上级主管部门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论证与入库流程
第十一条 项目论证实行三级论证制度:
一级论证:项目申报单位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项目申报论证小组(小组成员三人以上),积极开展前期市场调研(至少三家以上相关公司),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确保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计划详细,预算准确合理。
二级论证:归口管理部门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项目论证审核小组(小组成员五人以上),对一级论证后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确保项目论证科学,建设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完备,建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级论证: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主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的项目入库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七人以上),对二级论证后的项目进行评审,确保项目资金投入与绩效产出匹配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学校发展需要。
项目论证是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未经项目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入库和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及入库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项目调研论证,填写《洛阳师范学院项目申报书》,并按项目类别分别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筛选排序,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三)发展规划处组织召开项目入库评审会,将评审结果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储备项目库。同时根据各类资金预算情况从储备项目库中遴选项目,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和党委会审定,确定各类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
(四)财务处通过各类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纳入建设项目库。
第十三条 已纳入储备项目库和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许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如项目申报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须同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发展规划处提交申请,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同意后方可调整入库,提交新的项目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重大建设和发展需要,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需要组织追加建设项目时,可以从储备项目库中遴选确定,也可按程序规定组织追加申报。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在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实施进度有序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允许延期范围内,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归口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对项目实施效果与既定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考核,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考核结果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第十八条 所有项目经费的安排、拨付与使用情况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洛阳师范学院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38 号)同时废止。
附件:
洛阳师范学院项目库项目类别及归口管理部门
附件:
洛阳师范学院项目库项目类别及归口管理部门
序号 |
项目类别 |
主要内容 |
归口管理 部门 |
1 |
基本建设 |
校舍建筑物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安装工程;校园安防、消防设施建设 |
基建处 |
2 |
后勤保障 |
校舍建筑物、地下管网、水、电、气、暖、运动场地、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维修;办公家具购置、校园文化与景观建设 |
后勤处 |
3 |
信息化 建设 |
智慧教室、数字化校园建设;数据管理系统与信息化平台建设、校园网络与共享平台建设 |
信息化中心 |
4 |
图书文献电子资源 |
图书资料购置、文献资源数据库和图书信息系统建设 |
图书馆 |
5 |
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室建设 |
教务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
6 |
师资队伍 建设 |
高层次人才引进、骨干教师培养、师资培训与能力提升项目 |
人事处 |
7 |
经常性 项目 |
各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能,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常规性项目。 |
财务处 |
备注: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立项的项目和专项经费支出项目由相应的责任单位归口管理。特定类项目可由领导小组指定项目归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