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在本院的贯彻实施。
第二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加强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做好本院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和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院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四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生的生活。
第五条 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坚持班子中心组和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了解社会,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六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第七条 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院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党总支的全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在本院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负责召开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情况。总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总支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主管全院党员的培养、考察、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本院的总体情况及党员状况,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代表党总支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第五条 负责本院党的建设、班子建设、统战、知识分子和老干部工作。
第六条 负责本院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 指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等群众组织工作。
第九条 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条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生的生活。
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总支书记的领导下,协助总支书记召开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总支的各项工作。总支书记外出时,负责主持总支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协助总支书记制定总支工作计划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协助总支书记做好全院党员的培养、考察、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总支书记做好本院的统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
第四条 协助总支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本院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积极做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指导学生支部开展活动、发展新党员和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工党支部工作。
第六条 负责本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工会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七条 负责对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选拔和管理。指导他们按照岗位职责开展班级工作。
第八条 完成党总支分配的临时性工作,配合院行政领导做好院里的其它工作。
第一章 党总支组织委员职责
党总支组织委员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认真学习组织工作条例,提高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贯彻执行< <教育法>>、<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相结合,坚持一切为学校发展服务,一切为教师和学生服务,努力提高组织工作水平。
第二条 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第三条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总支委员会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条 负责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接受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第五条 负责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了解党员状况,向党总支提出对党员进行批评、表扬或奖励的建议。
第六条 负责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工作。
第七条 负责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八条 指导各支部组织委员的工作。
第九条 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党总支宣传委员职责
党总支宣传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按照学校安排,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制定党员和教职工的政治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研究学习方式。
第十二条 认真组织教职工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查学习效果,提高学习效益。
第十三条 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状况,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学校实际,做好教职工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指导和推动教职工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和公民道德、“八荣八耻”等内容的学习,提高教职工的素质。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六条 指导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本单位党员及教职工的先进事迹;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工作,确保主页内容的安全和时效性。
第十七条 指导各党支部宣传委员的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党总支纪检委员职责
党总支纪检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九条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努力提高纪检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 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
第二十一条 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廉政和遵守党规党纪的情况,提出加强党纪、端正党风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条 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调查审理党员违纪案件。
第二十三条 收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四条 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经常了解并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组织如实汇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党支部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发挥教工党支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
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业务知识。
第三条 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定期研究和分析党员思想状
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和遵守党纪国法,保障党员权利;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扬先进,树立正气;坚持党日活动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四条 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履行培养、发展手续;对预备党员要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重视在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第五条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关心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及工作等情况,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党支部工作,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尽力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第六条 配合党总支做好干部的考核举荐工作;对涉及本单位、
本部门人事安排,提级、晋职、评职称、奖金分配、奖惩等重大事项,要注意广泛征询党员、群众意见,并及时向党总支报告情况。
第七条 关心、支持群众社团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和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尊重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坚持定期考察、入党前进行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做法;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四条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第一条 负责召集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精神。
第二条 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 经常与支部委员沟通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组织好支部成员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六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一章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指导下,分管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第一条 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第二条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多方面地关心和帮助党员,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第三条 安排好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帮助党员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做好吸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第五条 负责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等组织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做好本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本支部党员
的思想动态,起草本支部学习、宣传工作计划,经支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工作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符合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到有的放矢,确有成效。
第二条 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党内外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营
造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昂扬向上的学习风气和学术氛围以及健康的学术风范,创造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条件,帮助广大教工、学生党员不断充实更新科技文化知识,使他们在学习、工作和服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宣
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本支部典型的先进事迹,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第四条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要用先进文化丰富
教职工(大学生)的生活,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实际开展有效的体育活动,增强党员、群众的体质;指导群团组织做好教职工(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党支部青年委员职责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其职责是: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第二条 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教育,教育团员和
青年做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新人。
第三条 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 组织团员和青年参加校、院业余党校学习和入党积极分
子培训。
第五条 协助组织委员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培养工作。
第六条 定期抽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书面思想汇报材料,督促培养人按期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人考察记录栏内认真填写评语。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与会人员为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第二条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
第三条 主要任务是: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工作等。
第四条 讨论议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畅所欲言,又要顾全大局。
第五条 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决议;记录的决议内容应向与会人员通报。
第六条 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由分管的委员负责落实。
第七条 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会议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可参照此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党总支全体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与会人员为党总支所属的全体中共党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委决议、进行党内选举、讨论党员发展、决定党内奖惩、通过党内规章制度、部署党内工作等。
第四条 讨论议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的程序要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
第五条 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由分管的委员负责落实。
第六条 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会议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根据校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条 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6月和12月)。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应到会人员一般不得缺席、请假。
第四条 会前由党总支广泛征求党员、民主党派人士和教职工群众意见,认真学习有关理论文章,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三天告知遇会人员做好充分准备(拟定发言提纲或发言稿),并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第五条 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和决议,政治理论学习及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院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教学、科研状况,班子团结及民主科学决策情况。
(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生疾苦,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四)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五)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上级党组织安排布置的其他重要议题。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虚心听取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内容由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记录整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