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近期,我校频频收到知识产权保护代理机构律师函或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起诉。经了解,案件均系因二级单位或学生社团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在学校各二级单位网站、系统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其他媒体平台中随意使用来自互联网上的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图片、音乐、视听作品等而起。此类案件构成侵权后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法律后果,给学校带来了法律风险,也给学校声誉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现特提醒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防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
(一)即日起,各单位(含书院)自查本单位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是否存在转载、下载、使用网络资源(重点包括软件、图片、音乐、影像、文章、表情包等),如有此类情况应确认网络资源权属明确,使用合法。如有不明应及时删除,特别是涉及有权益保护声明的,应立即删除。
(二)自查期限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9日止。请各单位(含书院)将排查问题整治情况和整治结果于 12月9日下午6点前反馈至法律事务中心,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法律事务中心(成均楼A420)。
二、工作提醒
(一)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单位网络平台上转载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作品,但权利人有明确的转载授权的除外,譬如原创作者在文章中标明“转载请注明出处”的。确需转载的,需事先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保存好授权资料,如需付费的应支付费用。
(二)各单位人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活动过程中应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三)各单位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侵权行为及由此给学校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未按照要求自查整改的单位,如发生涉诉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和赔偿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联系方式:0379—68618637
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