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精神,按照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部署安排,历史学、美术学、思想政治教育三个专业将于2023年参加校内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学教育第二级)。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的工作原则,构建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构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
二、认证理念
师范类专业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标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按照中学教育(第二级)专业认证标准开展认证工作,详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附件1)。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内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认证工作办公室。认证专业所在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评建机构。
(一)校内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海彦
成 员: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校内专业认证工作;
2.审议、决策校内专业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为校内专业认证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认证工作办公室
校内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认证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
工作职责:
1.制订校内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2.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之间的工作,负责校级层面相关工作收集和梳理;
3.布置、检查各相关学院的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自评自建及专家组进校考查;
4.督促各相关学院撰写认证申请书、自评报告、整理支撑材料等相关工作;
5.及时汇总认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认证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6.负责专家意见反馈会的组织协调。
(三)认证专业所在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评建机构。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动员师生参与专业认证工作,推进教风、学风和学院文化建设;
2.负责向教师、学生介绍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做好宣传动员、培训工作;
3.负责专家联络员的配备(为每位专家安排一名联络员);
4.负责专业认证申请书、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案头材料、支撑材料等的准备和解答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见附件4)
5.负责专家调阅材料的抽调和送达;
6.负责专家听课、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的组织、安排和配合;
7.负责专业整改工作实施。
五、认证程序
(一)专业自评自建(2023年11月10日前)
学院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自建工作,按要求撰写认证申请书和自评报告。撰写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3版)》(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南(2023版)》(附件3)。
(二)专家现场考查(2023年11月下旬)
学校组建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查。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并向学校反馈考查意见和专业认证通过结论。
(三)整改提升(2023年12月-2024年9月)
依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改进任务,进一步修改完善认证申请书、自评报告等材料,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是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和检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业自评自建扎实推进,校内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校内认证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进度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纪律
严格遵守认证工作各项纪律要求,实事求是,保证自评报告、附件材料、专家组抽调材料等各类认证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材料弄虚作假。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3版)》
3.《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南(2023版)》
4.认证专业需要提供的进校材料和案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