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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18-06-19 14:20:06   来源:   浏览次数:


2006年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洛阳师范学院

学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龙门路71号

办学地点:院本部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一、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条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根据其志愿和成绩的顺序,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河南省籍艺术类(音乐、美术)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上专业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按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舞蹈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上专业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非河南省籍的艺术类(美术、音乐)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的省定录取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学院组织单独考试和录取。

5.对我院录取的新生,按考生选报的专业顺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方向。

6.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主修英语。

8.录取结果我院将及时通过省招办指定的媒体公布。

二、收费标准

学费:文史类本科3400元/生·学年

文史类专科33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本科(含英语、体育)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科(含英语、体育)3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57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学生公寓800元/生·学年

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洛阳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四、帮助困难学生措施:奖、助、补、贷。

学院建立了完整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学院、社会奖学金等,帮助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定期向贫困生发放困难补助和社会助学金等。

咨询及联系方式:洛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5526004,65515004

传真电话:0379——65511123,65526081

E—mail:zsb@lynu.edu.cn

院校网址:http://www.l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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