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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洛阳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评委的通知

2018-06-15 14:4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校决定建立2014年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评委专家库,请各院(系、部)根据要求结合本院(系、部)专业教师实际情况,认真审查教师资格,积极推荐,按要求及时上报,现将上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委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身体健康,能适应入闱工作环境,年龄在55岁以下(教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材料报送

(一)报送要求

1.本次推荐院(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委登记表》、《评委推荐表》以电子表格和纸质(见附件)的形式报送招生办,纸质表格需加盖推荐院(系、部)公章。(以上表格请到洛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2.各有关院(系、部)可根据本院(系、部)情况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填写,我校今年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各考点评委将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各考点实际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并报请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院(系)相关人员参加,不在库的教师,不得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评委工作。

(二)报送时间

2013年12月16日中午12:00前

(三)报送地点

招生就业处招生科(西区一号楼教学楼205室)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379-65526004

三、填写说明

1.评委推荐表中“评委代码”各院(系、部)不再填写,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编写。

2.评委推荐表“拟参加类别”栏中填写我校现行的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类别分别为:音乐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体育舞蹈类、健美操类。

3.推荐音乐类的评委时,请在备注内注明是哪一类如声乐、器乐、舞蹈或视唱。器乐主科评委还应注明器乐种类如钢琴、古筝、萨克斯等。钢伴评委应在备注里注明钢伴。

4.具备担任考点考评组组长资格的评委,请在备注栏填写考评组组长。

5.按照每个考场3名考评员的要求,结合各考点实际,各院(系、部)需不低于列表中的评委数量,选拔、报送评委。如校内专业评委人数不足,各院(系、部)可考虑参照推荐条件,外聘专家评委。

院(系、部)

专业类别

人数

备注

文学与传媒学院

播音主持类

21

编导类

30

音乐学院

音乐类

35

含钢伴6人

舞蹈类

9

体育学院

体育舞蹈类

12

公体部

健美操类

6

四、加强管理

请各相关院(系、部)对已推荐评委加强管理。严禁各相关院(系、部)举办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委托举办与高考相关的艺术类应试培训,严禁涉考教师及招生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此类活动。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主考教师和工作人员将上报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艺术类专业评委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招生就业处

2013年12月5日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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