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2日 14:40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6〕2号)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为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以下简称“第29届推普周”)相关工作,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奋进强国建设新征程。

二、活动时间

2026年9月14日至20日。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学校依托校园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各学院利用教学楼电子屏、推普主题海报张贴等形式同步宣传;语委办统一向各学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组织学院开展学习。

责任单位:语委办、党委宣传部、各学院

(二)开展语言文字品牌活动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洛阳师范学院)举行“推普惠周边”特色品牌活动。

组织新闻与传播学院“益”起推普爱心实践队赴洛阳市洛宁县长水镇后湾村对当地居民开展法规宣讲等活动;到洛宁县长水镇西街小学开展推普特色活动。

责任单位: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洛阳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三)开展推普周特色活动

各学院要立足学生实际,结合专业特点,在第29届推普周期间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题班会,做好现场照片、文字记录,另须策划1项如诵读、书写、篆刻、演讲等特色活动。

责任单位:语委办、各学院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落实第29届推普周活动组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举行。

(二)各学院指定专人将推普周活动开展过程的照片、视频和总结材料以邮件形式于9月22日17:30前报送至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科(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8618073,邮箱:1206537338@qq.com)。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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