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督查督办工作是推动学校工作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各单位的执行力,保证学校工作的贯彻落实,经校领导同意,党政办公室在校园网主页设立《学校督查督办事项表》。
《学校督查督办事项表》内容包括:督查督办事项、议决形式、责任部门、责任人、进度、要求完成日期和备注。
1.督查督办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学校领导各类重要批示办理情况;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2.议决形式: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校领导批示或交办等。
3.责任部门:校属各单位。
4.责任人:校属各单位正职。
5.进度:据实填写。
6.要求完成日期:事项规定的完成时间(如无明确完成时间,责任部门结合学校要求和本部门情况设定完成时间)
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时上传督查督办事项,明确每个事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要求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告知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完成事项后,可联系党政办公室督查督办科。党政办公室经核实后,删除责任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信息。
本专栏自通知发出之日运行。
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