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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洛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转型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讨论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发[2017]140号)(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要求

工作安排

2017年5月16日前

1.学校安排部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 教学单位成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组;

3.确定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责任人。

2017年5月31日前

1.制定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填报教学单位开设课程一览表;

3.撰写课程教学大纲;

4.公共教学单位制定相应教学改革方案

5.5月31日前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方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纸质材料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电子材料通过学校OA系统发至教务处教研科宁贵星处。开设课程一览表、课程教学大纲只报电子材料。

2017年6月15日前

1.学校对各专业培养方案(初稿)、教学改革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

2.教学单位按照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教学改革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方案定稿。

3.6月15日前将方案定稿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纸质材料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电子材料通过学校OA系统发至教务处教研科宁贵星处。

2017年6月23日前

1.学校验收专业培养方案(定稿)、教学改革方案(定稿);

2.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方案;

3.报主管教学工作校长批准。

2017年6月30日前

1.学校将各专业培养计划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学校编印培养方案。

二、有关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要求,参考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工科专业还需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按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体例(见附件2),修订完善培养方案。

各教学单位在修订过程中,要广泛调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确保新修订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适应性和前瞻性,同时,要应召开系列师生、校友和行业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修订完成后,要认真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会参与人员应由校内外学科领域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共同组成。

2.各类课程编码按照《洛阳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编码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严格按照编码规则准确编制。

3.有师范类专业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师范类专业非教师教育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4.公共教学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制定相关课程改革方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工作进程中的时间节点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纲领性文件,是教学单位实施教学活动安排学生进行学习规划的主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做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善工作。

附件1: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2: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体例

附件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编码说明

附件4:课程教学大纲格式模板

附件5:教学单位开设课程一览表

附件.doc

洛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