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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16年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三个学分认定、优秀考生奖励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点击量:

各院系:

根据2016年我校就参加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的相关政策,特发此通知,具体如下:

一、学分认定

2016年我校参加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并最终取证的同学共计343人,依据校教[2014]19号文件,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已设置为我校非毕业生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我校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并获得初级(含)以上证书的学生,持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等级证书可认定3个学分。

此次学分认定的学生范围:2016年取证的343名学生;2017年即将毕业且持有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证书的同学。

由于学分认定需要学生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我处蒋金惠子老师将在群里面告知大家,请各个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本学院参加测试的每一位同学,不要影响学生的学分认定。

联系老师:蒋金惠子,联系电话:68618493

学分认定时间:5月5日,请各学院负责人5月4日前配合蒋金惠子老师完成学分认定前期工作。

二、优秀考生奖励

为了表彰先进,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中心对成绩优秀的取证学生(共计60名,以2016年取证的学生信息为准,已确定)分别给予以下奖励:一等奖:第1名至第10名,奖励280元;二等奖:第11名至第30名,奖励150元;三等奖:第31名至第60名,奖励50元。

经与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中心沟通,中心将择机到我校对获得一等奖的同学举行颁奖仪式(故此次奖励暂不发放,另行通知);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同学可持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证书到A9(新闻传播学院教学楼)1楼119室领取奖励,联系老师:蒋金惠子,联系电话:68618493,领取时间4月27日、28日。

请同学们携带手机,奖励以微信转账方式发放

三、2016年测试学生第二次取证

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2016年参加并达到了初级以上等级但没有取证,经部分学生要求与测试中心沟通,同意给我校2016年参加职业汉语测试并达到初级以上等级的考生再次取证的机会。

联系老师:钟文 电话:15225552619

地址:A9(新闻传播学院教学楼)1楼122室

注意:错过此次取证机会,此前所取得的成绩将无效。

附件:2017奖励学生信息表.xls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