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发[2015]2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应用型专业的专任教师(学科方向与讲授课程一致),应用型专业目录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单位初评
符合双师双能型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本单位教职工评议、教学单位初审后,报学校评定。
(二)专家评定
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员的条件进行考核评定。
(三)学校认定
专家评定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审批认定。
三、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13日、14日统一将《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成均楼A224室)。
联系人:李永侯圆圆 联系电话:68618062
人事处 教务处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应用型专业目录.docx
附件2: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校发【2015】295号 关于印发《洛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 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