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我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2017年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
2.2017年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按照第7周周一安排教学任务。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如遇突发问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