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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廉洁过好2017年元旦春节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点击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严防和查处各类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廉洁过好2017年元旦春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6]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三、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有价证券。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消费卡等,必须按规定上交“581”廉政账户。

四、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五、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公务用车除值班车外一律封存,实行“三统一”管理(统一封存时间,统一封存地点,统一钥匙保管)。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色情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九、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举报电话:68618037

邮 箱:jlgc@lynu.edu.cn

中共洛阳师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