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评办法(修订)》(院政教[2012]269号)、《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洛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洛阳师范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洛师发[2016]8号)相关要求,学校开展2016年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教学单位(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二、考评时间范围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教学工作。
三、考评程序
1.教学单位自评
各教学单位按照《洛阳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修订)》逐项进行自评,得出自评分数。整理相关支撑材料,撰写本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求简洁清楚,突出2016年度开展的创新工作,自评报告不超过2000字,经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1月6日之前将自评分数表、自评报告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邮箱。(联系人:孙老师、翟老师;电话:68618072;电子邮箱:375564861@qq.com)
2.校教学督导组查评
校教学督导组依据平时各项检查成绩,并结合各教学单位的自评分数表、自评报告进行查评,查评成绩占40%。
3.目标管理考核
教务处根据目标管理中教学科研单位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体系的项目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10%。
4.学校考评小组考评
学校考评小组集中听取教学单位PPT汇报,主要汇报2016年度开展的创新或亮点工作(常规工作不做汇报),时间5--8分钟。要求教学单位班子成员参加,院长(主任)汇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补充说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考评小组结合本单位自评报告、通过现场汇报,给出考评成绩,考评成绩占50%。
5.成绩评定与反馈
教学单位最终考评成绩=学校考评小组考评成绩+目标管理考核成绩+校督导组查评成绩。考评等级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通过教学工作会议进行反馈。
四、学校考评小组成员
组 长:梁留科
成 员:宋文献 潘留占 赵海彦 张凌江
杨光钦 刁鸿安 冯建武 曹玉涛
张瑞玲 赵邦屯 孟宪乐 周 震
李建功 张鹏祥
校外专家两名
教务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