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了全面掌握我校2016年度的科研状况,做好年度科研统计上报工作,将于近期对2016年度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工作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教师2016年1—12月完成的、我校具有知识产权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统计要求
1、今年科研成果统计仍然使用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云平台系统完成。
2、教师个人务必通过云平台认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各类科研成果信息。部门科研秘书要及时对云平台中本部门教师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正、对科研成果信息认真审核,进行系统提交,并根据科研处提供的具体表格模板从云平台导出信息并整理相关电子表格、报送相应纸质材料。行政管理部门教师(专业技术岗)的科研成果随专业院(部)申报。
3、科研成果统计表从云平台导出(包括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经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后和成果复印件(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显示出版日期、CN刊号的页面。著作类包括: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显示作者撰写部分的页面。被SCI、EI、SSCI、ISSHP、CPCI-S、CSSCI等收录的论文,应同时报送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提供的收录证明和SCI分区证明。SCI分区证明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获奖类和专利类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和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科研管理处。
4、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另报送参展、演出、播放、比赛获奖情况的证明或成果复印件,以及参展、演出、比赛的通知或有关文件。
二、科研管理情况
各学院(部)请认真做好本年度科研总结工作,除科研云平台上导出的统计材料外还须提供本年度院系的省部级创新团队、省部级科研平台、科研立项情况(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县级以上政府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学术交流情况(含会议材料、次数等)、本校高级职称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或论坛次数、学院(部)本年度的科研工作计划以及完成情况、本年度科研总结、科研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台账等,所报送的材料须附相关证明(如:立项证书、横向合同、论坛讲座材料等)。
三、成果报送要求:科研成果统计表和与之相关的成果复印件,请于2017年1月3—4日报科研管理处(伊滨校区成均楼A107室)。
四、联系人:郭竹青 电话:68618077
科研管理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