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随着新校区职工住宅的建成交房,在新校区职工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逐渐成熟,职工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也十分强烈。应教职工要求,学校拟让相关部门协调有关工作,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5月5日发布的《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要经过提出申请、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和核准批复等重要程序,其中,提出申请程序规定:“物业管理小区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为做好上述工作,现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校职工发出倡议,推荐或自荐“5人以上业主”,希望那些懂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组织能力,且具有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积极报名,尽早开展工作,使我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尽快成立。
各分会请将推荐或自荐的业主名单于本月12月29日(本周四)5点下班前报校工会。
学校新校区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 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