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
为了全面、准确完成我校2017年校内综合预算编制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预算改革的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的特点
综合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7年校内预算编制有以下新特点、新要求:
一是《预算法》及配套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预算编制程序将更加规范,编制要求更高,科学精准和绩效目标得到高度重视;
二是在前期滚动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工作的基础上,在学校财政预算项目库建设取得进展的形势下,2017年校级财务预算编制在时间安排上按照上级要求将大大提前,改变过去“当年评审安排当年执行的项目”为“当年评审安排下年执行的项目”。2017年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将于2016年年底全部完成,与往年相比至少提前了一个季度。
三是强调预算的可执行性,关注预算的执行进度。凡是由省财政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等运转类预算经费当年要使用完毕,否则省财政予以收回;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结转一年仍未使用完毕的,省财政一律统一收回,等等。
二、2017年预算编制的任务
2017年,各院系、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任务为:
1、各类收入预算编制。包括本单位职责、工作任务范围内的收费项目,被授权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涉及的收费项目等。校内各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筹协调。
2、本单位支出预算编制。
(1)本单位公用经费(即保证日常工作运转的“包干工作经费”)。
各教学院系的包干工作经费2016年起已开始由财务处按因素法核算编制下达,其核算因素包括专业数、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及实验教学要求等;各教学院系编制2017年包干工作经费时,上述因素有变化的(2016年年底与上一年年底相比),可据实说明,在上一年度基础上申请调整预算,无变化的,暂按2016年标准编报。
公共教学部参照教学院系编报要求编制上报。
机关职能部门及其它业务部门、教辅部门。机关职能部门等包干工作经费2017年拟试用因素法编制,其核算因素包括部门领导干部职数、科室设置、工作人员数、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及要求等。本部门上述因素同上一年相比有变化的,可据实说明,在上一年度基础上申请调整预算,无变化的,暂按2016年标准编报。
研究所(中心)及其它非常设结构。根据学校为其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编报包干工作经费。
(2)本单位其它一般项目经费。
对一般(常规)项目经费,请相关院系、部门根据2017年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研究测算,精细编报。
各院系学生活动费、实习经费、就业经费等由各归口部门与财务处研究制订(修订)有关规定,根据学生数等数据核定。院系有建设性意见的,请及时与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归口部门联系。
(3)配套工作经费。
有关纵向的政策性配套支出预算,由科研处等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精细测算,按时编报。
(4)新增专项支出。
我校归口管理的教学及实验设备购置、教学改革、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工程及实验中心建设等专项资金项目,2016年7月已动员各单位申报并通过评审列入学校2017-2019年财政规划项目库;其中拟列入2017年预算的项目,10月9日已从学校项目库中筛选和论证细化,并于10月底上报录入省财政项目库,待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正式列入我校2017年综合财务预算。
各院系及部门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列入学校2017-2019年财政规划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2017年学校预算不再安排。如有新增重要项目(相应各级政府重要政策决策而对外申报的、标志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重要突破的项目等)可于2016年12月5日前补充申报(申报材料须同时递交财务处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学校根据财力统筹安排。
(5)2016年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已经研究通过并明确列入2017年预算的项目,在本次预算编报中,由原提交单位(承办单位)附上相关会议纪要等支撑材料一并报送;原提交单位(承办单位)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完整,造成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由提交单位(承办单位)负责。
(6)2016年学校预算已安排,但当年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或不能支付完毕的项目,一律重新申报列入2017年预算(通过财政厅、教育厅等组织的项目评审,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安排的允许跨年度结转的项目除外);未按要求重新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造成项目中断或无法实施的,由原承办单位负责。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门领导班子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主管(联系)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全面梳理本单位2017年度工作,尤其是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前拟定2017年度工作要点,
对具备条件的工作要精准编报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核察预算编报,避免出现工作项目遗漏导致无预算安排、项目预算编制粗疏导致执行结果严重偏离,甚至导致出现年底预算资金被省财政收回的现象。
2、根据上级财政精准编制预算的要求,各院系、部门的预算项目一定要充分论证,项目名称要简洁规范,项目实施要有具体的方案,支出要有明细;预算编制依据要详实,各个项目要提供编制说明和测算依据。所有报送表格由主管(联系)校领导、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院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将编制预算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于11月28日前报财务处计划财务科。
4、各院系、部门预算申报截止日期是2016年12月5日。各单位须将预算表的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1473912866@qq.com,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到成均楼C座财务处106室。因时间紧、工作环节多,故逾期申报的预算申请将不予安排。
四、学校近日将召开预算编制部署会议,请各单位注意派人按时参加。
附件1:
2017年校内预算填报人员信息表.doc
附件2:
2017年预算相关表格.xls
附件3:
2017年项目库建设申报书.doc
财务处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