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确保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促进本科学生学术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洛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院政教〔2009〕160号)的实施情况对其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30日
学位授予条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