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60号)要求,现将校内相关评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评选表彰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其中,高等学校师德标兵2名、师德先进个人20名,省厅分配我校的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的申报名额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呵护生命,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循循善诱,精心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耐心解决弱势学生的各种困难,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坚持学习,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其中,高职院校教师还须有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上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7月9日前向宣传部(成均楼A329)提交《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每个部门限报1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华 联系电话:68618027
附件: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洛阳师范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7月4日